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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引导基金试点初见成效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焦点

点击率:3473日期:2009-10-9

       创业投资是通过投资具有较好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并参与其管理,以获取收益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而成为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关注和投资的对象。

       那么,创业投资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如何?

       据介绍,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滞后,主要表现为创业投资资本供给不足,尤其是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资本非常缺乏,创业投资在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尚不明显。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财政部、科技部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亮相。

       针对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项目设定了3个基本原则:一是项目选择市场化。引导基金不直接挑选所要支持的项目,而是借助创业投资机构的尽职调查、市场分析和投资经验等选择项目,同时建立与创业投资共同出资的机制,将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的利益和责任紧密结合,以减少项目推荐、选择中的行政色彩,防止专家评审中的主观性、随意性;二是资金使用公共化。引导基金采取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的方式,吸引和带动社会资金,扩大财政资金的社会受益面,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所需的资金和服务;三是提供服务专业化。引导基金将创业投资引入中小企业,在向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资金的同时,还能提供专业化的创业辅导。

       由于创业投资机构运作模式各不相同,为确保引导基金切实发挥引导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了四种支持方式:一是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二是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三是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潜在投资价值较大,但投资风险也很大的初创期中小企业,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最高100万元),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期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对这些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该部分企业再给予第二次补助(最高200万元)。

以上四种方式针对性较强、覆盖面较宽。阶段性参股主要适合新设的创业投资机构,侧重点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从事创业投资;跟进投资和投资补助适合已有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机构,侧重点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向政府需要扶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投资保障侧重于促进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的对接。

       据了解,财政部在2007年、2008年率先启动了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种无偿资助方式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所安排的2亿元引导基金支持了109家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资本达27亿元。同时,127家高成长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了创业投资机构的辅导和跟踪,并有望获得3.26亿元的创业投资资本。经过两年运作,引导基金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并且对地方设立区域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据初步统计,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山西、云南等地已经设立了省级引导基金,总规模近100亿元,其他一些省份也正在积极研究设立省级引导基金。

       2008年11月,财政部选择部分省市正式启动引导基金阶段参股试点工作,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努力构建较为完整的引导基金操作规范。